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8 12:57:21浏览量:1582次
温瓯教办师〔2015〕45号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6
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2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各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上述所有类型的民办学校,下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教师参加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纳入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记载不满5年的教师,按照年均72学时折算相应的学时要求。
浙江省将在2016年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注册条件中对教师参加培训学时有明确要求。请各校积极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文件,明确校长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第一责任人,根据“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有序推进”的原则,各校做好教师选课的指导与审核工作,确保培训质量,避免因计划不当引起的工学矛盾。
二、时间安排
1. 2016年1月4日—8日。培训项目申报。
2. 2016后1月9日---24日。培训项目初审、修改和论证。
3. 2016年1月4日—24日。各校录入、更新维护教师数据库。从2016年开始,各民办幼儿园在省教师培训管理平中建立独立管理帐号,请务必做好教师数据变更、录入和维护工作。
4. 2016年1月26日—3月9日。第一轮选课。
5. 2016年3月10日—20日。第二轮选课。
6. 2016年3月21日--8月31日。举办各项培训班。
三、其它说明
1. 教师参加培训需经过教师自主选课、学校审核、教师培训机构复核等程序。
2. 凡第一轮未选课或第一轮虽选课但校(园)长审核未通过的教师不能进入第二轮补报选课。
3. 各学校(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各经办人员要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我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抄送:市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