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季 郭溪第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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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郭溪第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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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号
2017年郭溪第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7〕68号)和《2017年郭溪中心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温瓯郭中心校发〔2017〕24号)等精神,现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2017年郭溪第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根据户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相对就近入学。按规定接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以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严禁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完善录取工作机制。要认真做好学校招生公示工作,做到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办法、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家长登陆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申请学位,填写相关入学信息。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指导、协助学生及家长做好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工作。对学生户籍、监护人房屋产权、政策性照顾材料和新居民子女入学材料等信息,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联合验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范围
2017年招生计划1个班,共40人。施教区范围为瓯海区郭溪街道浦东村、浦西村。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
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拥有郭溪街道浦东村、浦西村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于
(二)瓯海区区域内部队的现役军人、照顾对象子女、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的子女(6月28-29日到区教育局义教科报名)。
(三)瓯海区出国(境)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在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且符合区招生政策)。
(四)非瓯海区户籍,其父母有瓯海区郭溪街道房屋不动产证(房产证)的且确需在郭溪街道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根据《关于印发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3】63号)精神,凡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居住郭溪街道的新居民子女,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的,可在郭溪街道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1.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本街道,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需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具学生无监护条件且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2.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郭溪街道有相对固定居所(自有住所、用人单位提供的固定住所或办理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手续一年及以上);
3.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郭溪街道领取《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郭溪街道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4.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郭溪街道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郭溪街道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未列入经营一年及以上;
5.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已在温州市区(瓯海、鹿城、龙湾及经济开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底)。
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镇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四、照顾规定
(一)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军属等子女确保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二)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1.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
2.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区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
4.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
5.当年区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尊师重教个人;
6.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五、报名办法及材料送审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
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本区户籍学生,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学位;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本区户籍学生,不予安排学位。
不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就学,如确需在郭溪就读的,持相关材料直接到阳光学校或少林武术学校报名。
(二)材料送审。
1.第一、二批材料送审时间为
2.现役军人子女、照顾对象子女、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子女等凭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报名时间为
3.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报名:
瓯海区户籍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如需在瓯海区就读的,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登陆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所在地辖区学校报名,相关材料于
瓯海区户籍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兄或姐、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或者非瓯海区户籍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如确需在瓯海区就读的,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户籍在瓯海区,并持有瓯海房产的,可登陆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所在地中心学校报名,相关材料于
4.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户且户籍在瓯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1)已安置的对象,登陆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安置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家长持相关材料于
(2)未安置且有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的对象,登陆招生报名系统,到原房屋被征收(拆迁)地原施教区学校报名,家长持相关材料于
(3)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的对象,登陆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原施教区学校报名,相关材料于
5.
6.需提供房产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说明。
(1)房屋不动产证(房产证)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住建局出具的无房证明),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
(2)不动产证(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证(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不动产证(房产证)报名;不动产证(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住建局收件收据,代替不动产证(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3)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的自有住所须提供以下证明:1.说明报告;2.房屋土地证或者四份表,或提供房屋民间契约或转让协议书,同时要提供以下材料:(1)连续两年以上水单;(2)连续两年以上电费单;(3)连续两年以上有线电视费或固定电话费缴纳发票;(4)村居或镇街提供的其他长期居住证明;(5)隔壁四邻证明;(6) 区住建局提供的其父母及孩子在瓯海区无房证明及原户籍县(区)无房证明。从2018年起,自有住所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缴纳凭证要求连续年限达3年及以上。
(4)营业房的产权证和
六、招生办法与程序
根据“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原则,实行分批录取招生办法。各校原则上按照下列批次顺序招生,各中小学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含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录取的新居民子女;照顾对象的子女)。
第二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证(房产证)的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泽雅镇户籍移民子女优先给予安排就学。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瓯海区新居民子女,安排到除郭溪一小之外的公办学校,其中父母参加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子女优先给予安排就学。
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四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当上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的学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摇号)或随机抽签的方式招生,额满为止。
七、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见各学校招生信息公告。
八、招生纪律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
(二)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条件,确保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
(三)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事业计划数招生,对随意增扩班级和班额、擅自招收未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若确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的,须事先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学校所招学生按常态分班,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快慢班等。
(四)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对违规招收的新生和插班生,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学校将其劝回原就读学校或原户籍地学校就读。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88599985,88596969;监督电话:88525171,88534443。郭溪中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55561521、55561523;监督电话:86118827;郭溪六小招生咨询电话:86126344、86126345。
九.本实施方案由郭溪第六小学负责解释。
附件:
1、自有住所说明报告
2、自有住所隔壁四邻证明
3、 关于成立关于成立郭溪第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主题词:郭溪第六小学 义务教育 招生 实施细则
附件1
自有住所说明报告
(限于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自有住所)
|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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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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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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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入学
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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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权属
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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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土地证或“四份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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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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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房屋民间契约或转让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含房屋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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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连续两年以上水单(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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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连续两年以上电单(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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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连续两年以上有线电视、电话费缴纳发票(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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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村居或镇街提供的其他长期居住证明(需提供详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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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隔壁四邻出具证词(五人以上,签字按印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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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全部真实,没有弄虚作假,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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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或者中心学校
入户调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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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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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持有入学学生父母房屋土地证或“四份表”,可以作为入学报名房产依据。
2. 持有入学学生父母房屋民间契约或转让协议书,又无法办理房产证转让手续者,需提供有关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单一材料不能作为入学依据,至少应提供上述①至⑤中的4种材料。
3. 村居或镇街、四邻证明,仅仅作为依据之一,需要房主提供其他材料予以佐证。否则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4. 中心学校将组织人员对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入户调查其实际居住情况。如有造假,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附件2 自有住所隔壁四邻证明
| 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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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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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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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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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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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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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居签字(指印)
(备注:
需四邻
5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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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证明以上情况属实,愿意承担信息错漏、作伪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证明人签字:
1. 姓名: 手机:
2. 姓名: 手机:
3. 姓名: 手机:
4. 姓名: 手机:
5. 姓名: 手机:
6. 姓名: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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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成立郭溪第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温瓯政办发〔2017〕60号)、《2017年郭溪中心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温瓯郭中心校发〔2017〕2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郭溪第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周建勇
副组长:林海波
成 员 :廖道清 姜溯娜 周海珍 周进光
温州市瓯海区郭溪第六小学
